【案件背景】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忠诚与信任是维系双方情感的重要基石。然而,当这份信任遭遇背叛、个人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便成为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有力武器。在一起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的纠纷案件中,广东良骏律师事务所肖洁仪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经济损失近7万元。
【案例简介】
当事人林某与唐某是一对已携手走过十余年的夫妻,两人于2011年3月登记结婚。平静的生活却在2024年底掀起了波澜。林某意外得知,自己的丈夫唐某早在2022年10月就与邓某存在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在此期间,唐某通过微信转账、购物消费等方式,向邓某赠与共计97,129.02元款项(经法院核算,实际净赠与金额为68,994.25元)。(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在得知真相后,林某深感愤怒与无助,不仅面临着家庭破裂的痛苦,同时还要应对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林某找到了广东良骏律师事务所的肖洁仪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件争议】
争议一:“不知对方已婚”能否免责?
邓某辩称交往时不知唐某已婚。肖洁仪律师指出,法律评价的核心是赠与行为本身是否违背公序良俗,而非受赠人的主观状态。 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七条,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一律无效,“不知情”不构成免责理由。
争议二:消费支出与怀孕流产能否扣减?
邓某主张共同消费支出及流产费用应予核减。律师反驳:消费支出缺乏证据证明系赠与被告,且已在净额核算中合理扣除;流产补偿因双方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争议三:是否只能追回“一半”?
邓某辩称原告最多只能追回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肖洁仪律师依据最新司法解释及入库案例明确:无过错配偶有权追回全部赠与财产,而非仅一半。
【办案过程】
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当事人的焦虑,肖洁仪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她首先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迅速展开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并收集了唐某与邓某之间的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购物订单截图以及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邓某的事实,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良骏律师认为,邓某系林某与唐某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唐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既违反夫妻相互忠诚义务,亦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该赠与行为依法应属无效。据此,肖洁仪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确认唐某向邓某赠与夫妻共同财产97,129.02元的行为无效; 判令邓某向原告返还人民币97,129.02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97,129.0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庭审中,邓某虽试图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否认赠与事实,并提出部分消费性支出不应返还等抗辩意见。对此,肖洁仪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材料和严密的法律逻辑,逐一予以有力驳斥:
其一,通过对双方微信转账往来的逐笔梳理和精确核算,扣除邓某反向转账的金额后,唐某实际净赠与金额为68,794.25元,邓某所称的“共同消费支出”(如开房、买花、项链等)缺乏证据证明相关物品系赠与邓某,且部分款项已在净额计算中合理扣除;
其二,邓某提出的所谓“补偿”主张,因双方关系本就违背公序良俗,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其三,邓某关于主观状态的辩解,丝毫不影响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归于无效的法律定性。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肖洁仪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唐某向邓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决邓某向林某返还68,994.25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肖洁仪律师以其专业、敬业和坚韧,成功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婚姻家庭中的公平与正义。
【律师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及第1062条,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既侵害配偶财产权,又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无效。受赠人“不知情”或主张“补偿”,均不影响无效认定。本案法院判决全额返还,有力维护了婚姻忠诚与财产权益。
【本案启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相互忠诚、相互尊重,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婚外情不仅违背道德伦理,更可能带来实实在在的法律后果。对于无过错配偶而言,发现财产被擅自赠与时,及时固定转账记录并果断提起诉讼,是挽回损失最有效的途径。法律不保护违背公序良俗的关系,也不纵容任何一方以“感情”为名侵害合法财产权益。
